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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設備的構造符合建筑美學的原則
噴泉的布置也應當符合建筑美學的原則,尤其是應當使之符合形式美的基本法則。
(1)整齊統一:也可以說是單純齊一或整齊一律,這是最簡單的形式美。這是噴泉布局中最常用的法則,這主要是指在一個大噴泉中有許多個體,這時我們常用相同的規格噴頭形成相同的水造型,這水造型可以是向上直噴的水柱,也可以是向下流動的水舌或向上飛舞的水舌與某種形態的水花。整齊也就是同一形態反復連續出現就給人一種規則的感覺,給人一種整齊的美感,給人以秩序感。而且整齊可以使比較小的個體構成一個大的整體,例如一個小噴泉在廣場里是很不顯眼的,但是如果一排整齊的小噴泉就會給人一個深刻的印象。一個細流噴泉給人一種單薄的感覺,但是如果按一定形狀并列,就會形成一堵水墻,一層水網等等的印象。當然整齊統一不能絕對化,絕不是要求在整個廣場所有噴泉都一樣,一般整齊統一是有一定的范圍,就是說在一定范圍之內是一樣的而超出這個范圍,形體就發生了變化,而在另一個范圍則又是另一個形體的整齊統一。這就是所謂分組統一。每一組有一個統一的形態,組與組之間是有區別的。分組要適當,如果分組數目太多,每個組的數量太少,那么就會走向整齊統一的反面,就雜亂無章了。但是整齊統一的范圍也不宜太大,分組也不宜太少,否則也會走向另一個反面,變成單調了。整齊統一的原則還應體現在一個噴泉群體應當有一種控制要素,最常見的控制要素就是高度,對于噴泉來說常在一定位置設立一個高度很大的主噴泉,這就會產生一種強有力的印象,而一些較小的其他噴泉則處于從屬地位,使得觀眾對這個噴泉群體有一個整體的感覺。整體統一還表現在動態噴泉以一定的周期反復重現某一種形態的變化,這與前面所述的空間上的整體統一不同,是在時間上的整體統一。
(2)對稱均衡:對稱是指一條成為中軸,左右兩側均等,也可以是相對與一個中心點的對稱。和整齊統一相比,對稱算是有了變化,出現了方向、位置上的差異。對稱是建筑上最常遵循的美學法則,這是由于自然界中很多東西都是對稱的例如人體眼、耳、手、足的位置與大小,各種動物的形體等,因此人類就看多了對稱的東西就習以為常。所以中國古建筑絕大部分都是對稱的。古典的噴泉絕大部分也是對稱的,而且多以建筑物主軸線為中軸的對稱,現代有的噴泉雖然也是在探求打破對稱的格局,企求變化,但是絕大多數噴泉還仍然是以對稱作為其基本格調。
對稱變化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均衡。均衡的特點是兩側的形體不必均等,只是在軸線的兩側大體相當,所以與對稱比起來是要活潑與自由一些。作為噴泉的布局兩側不必相同,數量也不必相等,只是大小相當,數量上比較接近,使人看起來有平衡穩定的感覺。對稱的進一步變化則為呼應,呼應比均衡更為自由,有時一邊布置一個大噴泉,而另一邊布置幾個小噴泉,或其它建筑小品,這樣雖然一側高一側低,一側虛一側實,一側大一側小,雖然形體大小懸殊,但卻相互照應。
均衡在中心(或軸線)兩側雖不等同,但是在美學意義方面卻有某種等同的含義。此時我們就要強調均衡的中心,否則就會失去衡量的標準。就會給人以散亂的感覺。所以在均衡的中心要加上一個強音(例如一個較高的主噴泉)。這是均衡的首要原則。均衡的第二個原則是杠桿平衡原理,就是在遠離中心較為次要的小物體可以用靠近中心較為重要的大物體來加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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